發(fā)布時間:2025-05-06 所屬分類:通知公告 閱讀次數(shù):312
警示案例一
警示案例二
某邊境城市國家機關副科級干部李某某,陪同兩名中方客戶赴某國考察,在入關時被境外間諜情報機構人員帶離盤問。對方取走李某某手機,對其存儲內容進行復制,并詢問通訊錄內聯(lián)系人情況,后以“莫須有”的理由對李某某開具行政處罰,并脅迫其簽署了為境外勢力服務的保證書。回國后,李某某第一時間向當?shù)貒野踩珯C關自首,如實講述了自己被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策反的全過程,并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宣傳教育。
警示案例三
李某出境旅游期間,在短視頻平臺直播當?shù)仫L情,引起該國間諜情報機構的注意。隨后該國間諜情報機構以李某作為外國人在當?shù)刂辈ノ磮髠錇橛?,將其傳喚至密閉場所問詢,威脅其“嚴重違反該國法律”,將面臨刑事處罰。見李某驚慌失措,境外間諜人員強迫李某與其合作,并向李某布置間諜任務。回國后,驚魂未定的李某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了相關情況,并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假期出境防諜保密須知
(1)出境前,事先了解當?shù)匕踩C苄蝿?,掌握相關外事紀律和保密紀律。 (2)不攜帶涉及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和內部敏感信息的載體出境。 (3)保持高度警惕,對陌生人員不輕信、不盲從,勿隨意暴露工作單位、崗位等敏感信息,不與任何人談論國家秘密及敏感事項。 (4)堅持立場原則,自覺抵御各種拉攏、收買和策反行為。 (5)收到境外政治類宣傳品,做到不理睬、不答應、不上鉤。 (6)遇到敵對勢力組織的、以我國政府為目標的集會、游行,不要圍觀,更不得參與。 (7)發(fā)現(xiàn)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有刺探、收買、策反等企圖或發(fā)生其他意外情況,應及時與我駐外使(領)館或駐外機構聯(lián)系尋求幫助。 (8)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、敵對組織,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的活動,應當及時向我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,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,確有悔改表現(xiàn)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